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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代表公司?(公司法系列之三)
2018-1-11
来源:山西法律顾问律师网
点击数:  5312        作者:康成

  • 在日常执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涉及公司真实意思表达的案件,也有身边企业家朋友不时询问,究竟谁有权在经营过程中代表公司从事交易行为呢?下面就该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由前述规定可以看到:

    1、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

    我国属大陆法系国家,对于公司意思的表达同大多数该法系国家一样采用代表制,不同之处在于我国采用的是法定代表人制度,此举为世界其他各国所鲜见。虽然其在交易实践中亦招来颇多诟病,但在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这一旨在保证交易安全的制度设计仍在持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2、在特殊阶段,其他主体亦可以代表公司

    公司作为一种拟制主体,自身也存在一个发生、发展、消亡的过程,在这个拟制的生命周期中,公司会进入某些特殊阶段,而在这些特殊阶段中,代表公司的主体也会不尽相同。比如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在发起阶段代表公司,管理人可以在公司破产、重整阶段代表公司,清算人可以在公司清算阶段代表公司,在公司欲对董事起诉时监事可以代表公司等。

    由于上述主体代表公司是基于法律规定,因此其代表行为的权限来源是天然的。这一点也不同于公司代理人的行为,因为后者的权限来源是公司或前者让渡的,有授权则有权利,无授权则无权利。此外,虽然从理论上讲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关,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但其在我国的公司法体系中,公司董事会并不当然享有公司代表权。


    作者简介

    康成律师:山西省法学会会员,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研究中心主任。康律师先后就读于山西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康律师曾就职于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专业方向为法律顾问服务及民商事诉讼、行政争议解决。康律师在多年的律师实践中养成了严谨的工作作风,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掌握了娴熟的诉讼技巧,培养出敏锐的观察分析能力和极强的应变能力,形成了独特的执业风格。

    康成律师联系方式:1383416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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